机动车驾驶培训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学驾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住所):
培训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营注册地址: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部门规范行业经营服务行为的管理规定,学驾人、培训机构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就机动车驾驶培训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培训机构证照
培训机构须公示经政府管理部门许可其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为学驾人提供机动车驾驶“先学后付、计时收费”培训服务。
第二条学驾车型
学驾人选择培训的准驾车型: 小型汽车 (代号__C1 C2___)。
第三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学驾期满止(详见第十二条约定)。
第四条培训内容与学时
依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内容与学时: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 12 学时(其中,课堂教学 4 学时,远程网络教学 8学时);“驾驶模拟”培训4学时(其中,非互动模拟1学时,互动模拟3学时);“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15学时;“道路驾驶”培训21学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培训10学时(远程网络教学10学时)。
第五条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地址(地点)
课堂教学地点: 椒江区洪家街道鸿洲大道88号驾联服务中心 ;
远程网络教学工具: 北京通安APP安驾365理论培训 或http://zj.anjia365.com :
“驾驶模拟”培训地点: 椒江区洪家街道鸿洲大道88号驾联服务中 ;
“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教练场地: 规定区域 ;
“道路驾驶”训练路线、时间(区域): 规定区域 。
第六条费用与支付方式
1. 学驾人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后,按预约时段学时价格支付培训费用130元/学时,详见驾校价格公示。
2. 培训机构提供以下费用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其他支付方式_选择台州泰隆银行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
第七条 培训流程与预约考试学时要求
1.培训机构应在学驾人支付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所述费用起 3 个工作日内,为学驾人办理入学手续、建立培训档案、发放培训教材,安排学驾人参加《大纲》第一部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学驾人完成第一部分培训达到 12 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一考试。
2.学驾人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后,培训机构应按学驾人预约日期提供驾驶操作技能培训服务。学驾人完成《大纲》第二部分“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达到
16 学时后(15学时场地培训与1学时模拟培训),自主预约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3.学驾人完成《大纲》第三部分“道路驾驶”培训达到 24 学时后,(21学时道路培训与3学时模拟培训)自主预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学驾人完成《大纲》第四部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培训达到 10 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第八条 学驾人的权利
1.学驾人有权要求培训机构按照《大纲》要求及本合同约定,完成培训服务内容和学时;在驾驶操作技能培训过程前,学驾人自主选定培训教练员,自主预约培训时间
2. 在培训过程中,学驾人若发现培训机构提供的教练车未经检测合格、教练员和管理人员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数据、向学驾人索取、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问题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
3.学驾人发现培训机构未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许可核定的训练场地或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提供培训服务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
第九条 学驾人的义务
1. 学驾人提供的证件、体检证明及相关信息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个人信息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培训机构。
2. 学驾人每次参加培训,应办理签到、签退手续。培训结束后,应对本次培训情况进行确认和评价;学驾人每次驾驶操作技能培训结束后,应当场向培训机构支付本次培训费用。当次支付费用经培训机构确认后,学驾人方可预约下一次培训。
3. 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培训规定,在无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练车。由此造成后果的,学驾人承担相应责任。
4. 学驾人取消预约的,应在预约日期 1 天 0 时之前通过 □ 培训机构经营场所预约窗口、□ 电话_ 拨打教练员电话,按培训机构规定的流程取消预约。
5. 学驾人在怀孕期间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参加培训。若隐瞒上述情形继续参加培训造成不利后果的,学驾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培训机构的权利
1. 培训机构可采集学驾人个人相关信息,培训机构采集的学驾人信息仅用于培训服务。
2. 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未按约定办理签到、签退手续的,培训机构有权要求学驾人补办手续。
3. 学驾人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未能支付当次培训费用的(含培训费用未支付成功),培训机构可暂停提供后续培训服务,直至学驾人付费成功。
4. 学驾人未按照培训机构流程预约培训时间和教练员,培训机构有权不予安排培训。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的义务
1.培训机构应提前将培训服务相关信息告知学驾人;培训机构应公示教练员的基本信息和培训服务质量排行情况供学驾人选择;培训机构提供的教学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培训机构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提供教练车,安排学驾人预约的教练员提供培训服务。
2.培训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驾人个人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如确因培训机构过错导致学驾人个人信息泄露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培训机构应规范使用机动车驾驶计时培训系统,如实记录学驾人培训过程,并为学驾人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机构应对学驾人的培训数据真实性负责;培训机构应为学驾人提供便捷的培训数据查询方式。
4. 学驾人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5.学驾人支付培训费用,培训机构应向学驾人开具培训发票;学驾人选择购买学车意外保险的,培训机构应及时投保。
6.学驾人完成《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与学时的,培训机构应安排具备结业考核资质的人员对学驾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培训机构向学驾人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驾人可解除合同:
1.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对学驾人的培训学时、数据弄虚作假,经学驾人提出后拒不纠正的;
2. 培训机构未按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经学驾人提出后拒不纠正的;
3. 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存在索取、收受学驾人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经学驾人提出后培训机构拒不纠正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可解除合同:
1. 学驾人存在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
2. 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严重影响教学安全和教学秩序,拒不纠正的;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合同的,培训机构应退回学驾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未完成理论知识培训的,培训机构应按照学驾人未参加的培训学时,退还相应费用(报名成功的扣800元,科目一已预约的扣1000元),科目二、科目三已参加计时计程培训的扣除实际培训学时费用。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学驾人违约责任
1.因学驾人提供的证件或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造成后果的,学驾人承担相应责任。
2. 因学驾人迟到、早退等原因造成培训学时不足的,学驾人应按预约学时支付费用,并在后续培训中补足相应学时和费用。
3.因学驾人原因造成预约成功后不能参加培训的(包括没有成功取消预约的),学驾人应按本次预约培训费用的 100 %支付违约金。
(二)培训机构违约责任
1.因培训机构信息录入错误、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后果的,培训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2.因培训机构人员、设备等原因造成学驾人预约培训学时不足的,培训机构应为学驾人提供培训服务补足学时,并免收相应费用。
3. 因培训机构原因造成学驾人不能按预约时段参加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免收该预约时段的培训费用,并向学驾人按本次预约培训费用的 100 %支付违约金。
4.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包含教练员)有辱骂、体罚学员等严重违反培训规范行为或者培训机构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导致学驾人无法继续接受培训,学驾人有权要求培训机构退还相应费用,培训机构应当向学驾人退还未培训学时费用,退费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可通过培训机构所在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或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也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 1.向__属地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培训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 培训机构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完成规定培训学时后,考试不合格,学驾人要求继续培训的,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学时培训书面协议,支付相关培训 费用。
2. 学驾人术科在培训过程中需要提供接送服务、送考和公安考试、场地训练等特殊服务要求的,须另付相应费用,累计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贰佰元。
第十六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驾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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